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人是管理員可以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人必須填寫開票人姓名,開成管理員即使機器認可,稅務查到也不符合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

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對于沒按規定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要給予處罰,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普通發票如不涉及虛開,沒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入帳,按填開不全或不規范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以上就是本文整理的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疑問,請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或結合實際情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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