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差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
差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什么標準?
截止2019年3月差旅費個人所得稅稅前如何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相關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目前關于差旅費的報銷規定很多地方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在該文件中有如下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稅務局是明確需參照當地的行政事業單位出差標準,在標準范圍內的都可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收入中,但貴企業需要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存在以補貼形式而發放工資性質的支出,而對出差人員給予每天的誤餐補貼費用,沒有發票同樣可以不計征個稅,這種性質的費用實質是是限額包干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同時不屬于個人所得,屬于企業的正常費用,可以不征收個稅的.

差旅費的開支標準
原《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八條"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新的《企業財務通則》并無具體規定.
如,《北京市財政局關于企業可參照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工[1995]2299號)規定,北京市可參照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吉地稅所字[2000]96號規定"企業人員差旅費標準原則上比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實行差旅費包干的辦法."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整理的2019差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財務人員在處理差旅費的前,認真查看,同時差旅費都應有真實合法的票據,票據內容包含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等,以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