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附加稅嗎

2019-09-23 13: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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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在征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增值稅時一并征收。在營改增背景下,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附加稅嗎?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附加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四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為:

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第三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教育法》規定和財政部批復意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專項用于發展教育事業,不得從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續費。

根據上述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與地方教育附加是兩種不同的收費,收取依據、費率及收費用途均不相同。計提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借記“稅金與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附加稅嗎

文化建設事業費的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以是否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為準。

根據相關規定:明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兩部門新增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此外,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附加稅嗎?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文化事業建設費屬于附加稅的一種,但不是每個企業都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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