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分配繳納依據
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的原則,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
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
統一計算,是指居民企業應統一計算包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在內的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稅率不一致的,應分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分級管理,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分別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屬地進行監督和管理.
就地預繳,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分別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分機構企業根據統一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
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總金庫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預算科目
從2013年起,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增設1010449項"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科目,其下設01目"國有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
02目"股份制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03目"港澳臺和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99目"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得稅",有關科目說明及其他修訂情況見《201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企業所得稅總分機構的分配比例依據是什么
預繳所得稅按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50%由總機構就地預繳,另50%由各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各分支機構按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計算各自分攤比例,三個因素的權重分別為0.35、0.35、0.3.
匯算清繳時總機構計算出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已預繳部分,計算應補退稅,按預繳比例就地補繳或退稅.
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分配繳納依據講述完畢,按上文內容可以知道,得按照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的原則,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大家如果還有任何異議,隨時和會計學堂小編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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