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銷售的油票可以開票嗎
答: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交易的開具發票方式,多年來未有定論,各省稅務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規定也不盡相同.近期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使這一問題得以明確.
在使用預付卡的過程中,主要涉及三項法律關系,即購卡者從售卡方購買預付卡的交易、消費者持卡向銷售方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和售卡方與銷售方辦理款項結算.53號公告對于上述三項交易的開具發票問題分別規定如下:
一、對于購買預付卡交易,53號公告規定,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因為售卡方雖收款但實際未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條件.售卡方未實際納稅,所以購卡方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開具的發票只是作為資金收付憑證使用,屬于《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征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售卡方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預收預付卡款項
購卡方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對于消費者持卡向銷售方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交易,購卡方取得預付卡時已經獲得發票并可用于在所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持卡消費又取得發票則會造成同一項費用重復扣除.因此53號公告明確銷售方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此項收入應當按未開票收入申報.
銷售方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預付卡
貸:主營業務收入--預付卡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這項規定也帶來兩個問題,一是持卡人與購卡人非同一人時,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如何入賬;二是售卡方與銷售方非同一人時,銷售方銷售商品或服務如何入賬.這兩個問題尚待明確.
三、銷售方與售卡方非同一納稅人的,銷售方向持卡人銷售商品或服務后,將憑持卡人的消費記錄與售卡方辦理款項結算.因為實際銷售時已經確認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在結算款項時不能重復確認,因此53號公告規定,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情況下開具的發票同樣是作為資金收付憑證使用,屬于《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征稅"項目.
實際交易中,售卡方結算并支付給銷售方的款項,有可能少于售卡時收到的款項,其差額部分相當于售卡方向銷售方提供了代理售卡或結算服務.根據53號公告規定,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此處并未對售卡方向銷售方開具發票作出限制,因此銷售方有權要求售卡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的哪些聯次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預付卡銷售的油票可以開票嗎?預付卡現在運用的很廣泛,所以大家要掌握預付卡交易的開具發票方式.相信閱讀完上文,大家應該都已經弄明白了吧,還有其他有疑問的,可以咨詢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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