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總數如何計算

2019-09-20 13: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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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中的企業,需要繳納相關的稅種,也需要繳納許多稅費,其中就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是專門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總數如何計算?

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總數如何計算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致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并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標準: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7%-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總數如何計算

支付殘保金需要計提嗎

所謂計提殘保金就是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出應繳納數,確認一項負債,并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中。”計提“和”計入費用“是同一項業務。

1、計提工會經費、殘保金時按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殘保金

2、工會經費轉交工會,殘保金上繳有關部門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總數如何計算?用人單位可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地稅機關服務大廳自行填寫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中“企業上年度從業人員總數”按上年計稅工資平均人數填寫,填寫后,按照稅務要求進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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