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把發票丟了兩年了怎么處理
理論上時間不成問題,關鍵是否屬于"郵寄丟失"的客觀情況.首先咨詢管理員,因為這個逾期認證不是前臺的事情,是需要逐級審核上報,將你的未丟的原件或是復印件和證明材料送往市局、省局甚至到稅總.是比較繁瑣也耗神的,畢竟是你自己的疏漏.另外還要開具第三方證明,也不容易辦理,因為那么長時間了,他們是否愿意開具,承認他們帶來的延誤.
已經認證的發票丟了怎么辦?
納稅人發生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立即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發票受理崗報告,領取《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無法完整記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好后交主管稅務機關.
要分下面兩種情況: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發票的完稅證明怎么處理呢?
國稅發〔2006〕156號-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發 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作廢的普通發票丟了怎么辦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當登報公告作廢后,再按以下程序辦理:
1、丟失發票的消費者到銷貨單位取得該份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2、到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
3、由銷貨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貨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銷貨發票.
關于客戶把發票丟了兩年了怎么處理的問題,其實理論上時間不成問題,關鍵是否屬于"郵寄丟失"的客觀情況.處理辦法會計學堂小編已經詳細的列出,關于已經認證的發票、作廢的普通發票丟了的處理辦法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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