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怎么填

2019-09-19 10:38 來源:網友分享
1718
近來為了給企業減負減稅,國家出臺了多項優惠政策,很多企業因此受益,掌握這些優惠政策并運用成為會計人的必須本領,那么,你知道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怎么填嗎?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填報注意事項又有哪些?想要了解這些內容就趕緊查看下文吧.

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怎么填

1、只要企業有經營本表中符合條件的減免稅項目,不論該減免稅項目盈利或虧損,均需填報本表.

2、本表任一行(第34、35行除外)的第6列根據計算公式6=1-2-3-4+5計算結果為負數時,表示該減免稅項目虧損,此時第7列也應填報負數.

3、本表第40行第7列"減免所得額"表示不同免稅項目的盈利和虧損進行相互抵補后的數額,數值可能為負數,表示免稅項目盈虧互抵最終結果虧損.企業是否真正地享受減免稅則需要通過對照主表第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與本表第40行第7列"減免所得額"的數值來填報主表第20行"減:減免所得"來體現(詳見第五點:主表與本表關聯填報的內容).也就是說,企業如果有多個免稅項目,應該將不同免稅項目的盈利和虧損進行相互抵補,如果不同免稅項目最終有所得(即:本表第40行第7列"減免所得額"為正數),享受免稅.如果不同免稅項目盈虧互抵后最終虧損(即:本表第40行第7列"減免所得額"為負數),則不享受免稅.

4、本表第33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第1至6列填報技術轉讓所得計算過程,第7列填報技術轉讓減免所得額,本行只有第7列等于第34、35行第7列的合計數;本表35行"(二)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部分"第7列只有在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時(此時本表第34行第7列填報5000000)填報,填報金額為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部分的50%.

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填報注意事項

《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適用于享受所得減免優惠的納稅人填報,填報本年發生的所得減免優惠情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在保留A107020表整體結構前提下,對其數據項進行了調整和優化,消除了涉稅信息的重復填報.本文根據報表設計的特點,結合歷年實際填報出現的問題,通過案例實操性地講解填報該表應注意的關鍵事項,方便納稅人準確履行納稅義務,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基本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單獨計算優惠項目的計稅依據及優惠數額;分別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比例分攤法或其他合理方法進行核定.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注意以下3個問題:

1.合理分攤辦法和比例的選擇,可以按照投資額、收入額、資產總額和人員工資等參數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無論采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均不得參與優惠項目的分配.

3.優惠項目與應稅項目的盈虧可以相互抵補.注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自2014年度起全文廢止.

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怎么填

案例解析

秦東稼豐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植物油初加工,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農林牧漁業"項目,2017年度該優惠項目情況見下表第1行,通過表外計算調整得出:"項目收入"調增10萬元,"項目成本"調減2萬元,"相關稅費"調減1萬元.

該公司2014年開始兼營公共污水處理,屬于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且當年取得了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2017年度該優惠項目情況見下表第7行.通過表外計算調整得出:"項目收入"調減8萬元,"項目成本"調減6萬元,"相關稅費"調增1萬元.

以上優惠事項都單獨核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該公司實行查賬征收,2017年度再無其他優惠事項.那么,該公司申報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填報《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

在填報A107020表時,需要注意以下5個問題:

1.優惠項目各項指標的調整在表外完成.A107020表第4列"項目收入"、第5列"項目成本"、第6列"相關稅費"都是單獨核算的優惠項目的金額,對這3列的調整,包括第7列期間費用的分攤,都是在表外通過計算完成.

2.納稅調整金額的計算遵循一定的計算公式.A107020表第8列"納稅調整額"=第4列的調整金額-第5列的調整金額-第6列的調整金額,各列的調減金額用負數表示.很多財務人員在計算和填報第8列時,忽略了這個邏輯關系,把3個列次的調整金額簡單相加,如本例:10+(-2)+(-1)=7,-8+(-6)+1=-13.如此,納稅調整結果必然錯誤.

所以,第1行第8列"納稅調整額"=10-(-2)-(-1)=13.

第7行第8列"納稅調整額"=-8-(-6)-1=-3(見下表).

3.A107020表的填報過程,并非完全等于所得減免的計算過程.項目所得額(該表第9列、第10列)=第4列-5列-6列-7列+8列,如此計算的結果可以有正有負.這兩列根據第3列分析填報,填報金額=第4列-5列-6列-7列+8列,若第4列-5列-6列-7列+8列≤0,按零填報.

所以,本例第1行第9列"免稅項目"=120-73-20-10+13=30,第7行第9列"減半項目"=100-54-15-8+(-3)=20.

4.應當正確把握A107020表和主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的對應關系:

(1)本期納稅調整后所得(A100000表第19行)<0時,不需填報A107020表.

(2)當A107020表合計行第11列≥0,且該列≤A100000表第19行時,A100000表第20行=A107020表合計行第11列.

(3)當A107020表合計行第11列≥0,且該列>A100000表第19行時,A100000表第20行=A100000表第19行.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填報說明"規定,主表第20行"所得減免"填報屬于稅收規定所得減免金額,本行根據A107020表填報.需要說明的是,新的"填報說明"刪除了原2014版填報說明中"本行<0時,填寫負數"的描述.事實上,國家稅務總局"金三"系統優化運維時已經做了刪除.

A107020表合計行第11列"減免所得額"=該行第9列"免稅項目"30+該行第10列"減半項目"20×50%=40(見下表).

5.企業在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前提下,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統履行備案手續后,方可享受優惠.

通過上面的學習,相信大家對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怎么填以及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填報注意事項等問題已經有了滿意的答案,政策瞬息萬變,做為會計人要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歡迎大家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相關資訊的更新獲取更多相關知識.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一行怎么填寫

    您好,你可以拍下所得稅主表看一下,一般如果利潤總額小于100萬,所得稅優惠明細表金額=利潤總額*20%

  • 請問老師,匯算清繳A10702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和A107040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有什么區別

    所得減免是稅前的計稅基數減少,減免所得稅是直接減少稅收

  • 老師,做匯算清繳,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要怎么填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ㄒ唬┝写翁顖?   1.第1列“項目名稱”:填報納稅人享受減免所得優惠的項目在會計核算上的名稱。項目名稱以納稅人內部規范稱謂為準。   2.第2列“優惠事項名稱”:按照該項目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具體政策內容選擇填報。具體說明如下:  ?。?)“一、農、林、牧、漁業項目”   在以下優惠事項中選擇填報: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農產品初加工;9.遠洋捕撈;10.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11.海水養殖、內陸養殖;12.其他。   (2)“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在以下優惠事項中選擇填報:1.港口碼頭項目;2.機場項目;3.鐵路項目;4.公路項目;5.城市公共交通項目;6.電力項目;7.水利項目(不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8.農村飲水安全工程;9.其他項目。  ?。?)“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在以下優惠事項中選擇填報:1.公共污水處理項目;2.公共垃圾處理項目;3.沼氣綜合開發利用項目;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5.海水淡化項目;6.其他項目。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本列無需填報。   (5)“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本列無需填報。   (6)“六、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本列無需填報。  ?。?)“七、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本列無需填報。   (8)“八、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本列無需填報。  ?。?)“九、其他”:填報上述所得減免優惠項目以外的其他所得減免優惠政策具體名稱。   3.第3列“優惠方式”:填報該項目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具體方式。該項目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填報“免稅”;項目享受減半征稅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填報“減半征收”。   4.第4列“項目收入”: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取得的收入總額。   5.第5列“項目成本”: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發生的成本總額。   6.第6列“相關稅費”: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總額,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7.第7列“應分攤期間費用”: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合理分攤的期間費用總額。合理分攤比例可以按照投資額、銷售收入、資產額、人員工資等參數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8.第8列“納稅調整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需要調整減免稅項目收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納稅調減以“-”號填列。   9.第9列“項目所得額免稅項目”: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納稅人計算確認的本期免稅項目所得額。本列根據第3列分析填報,第3列填報“免稅”的,填報第4-5-6-7+8列金額,當第4-5-6-7+8列<0時,填報0。   第9列“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的“小計”行:當第4-5-6-7+8列≤500萬元時,填報第4-5-6-7+8列金額(超過500萬元部分的金額填入第10列);當第4-5-6-7+8列<0時,填報0。   10.第10列“項目所得額減半項目”: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納稅人本期經計算確認的減半征收項目所得額。本列根據第3列分析填報,第3列填報“減半征稅”的,填報第4-5-6-7+8列金額,當第4-5-6-7+8列<0時,填報0。   第10列“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的“小計”行:填報第4-5-6-7+8列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   11.第11列“減免所得額”: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該項目按照稅收規定實際可以享受免征、減征的所得額,按第9列+第10列×50%金額填報。   (二)行次填報   1.第1行至第3行“一、農、林、牧、漁業項目”:按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土地承包費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7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   2.第4行至第6行“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具體內容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本行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   3.第7行至第9行“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具體內容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   4.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按照不同技術轉讓項目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5年以上(含5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取得的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本行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   5.第13行至第15行“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按照實施的清潔發展機制的不同項目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0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企業實施的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   6.第16行至第18行“六、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照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項目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   7.第19行至第21行“七、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按照投資的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的不同項目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規定,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填報該項目的納稅人還應填報《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若納稅人不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所得稅優惠事項,只需填報表A107042“基本信息”和“關鍵指標情況”,無需填報“減免稅額”。   8.第22行至第24行“八、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按照投資的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的不同項目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根據財稅〔2018〕27號規定,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本行填報本納稅年度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有關情況。填報該項目的納稅人還應填報《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若納稅人不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所得稅優惠事項,只需填報表A107042“基本信息”和“關鍵指標情況”,無需填報“減免稅額”。   9.第25行至第27行“九、其他”:填報納稅人享受的其他專項減免項目名稱、優惠事項名稱及減免稅代碼、項目收入等。按照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其他項目內容分別填報,一個項目填報一行,納稅人有多個項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報。各行相應列次填報金額的合計金額填入“小計”行。   10.第28行“合計”:填報第一項至第九項“小計”行的合計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以表樣列示行次為例)   1.第3行=第1+2行。   2.第6行=第4+5行。   3.第9行=第7+8行。   4.第12行=第10+11行。   5.第15行=第13+14行。   6.第18行=第16+17行。   7.第21行=第19+20行。   8.第24行=第22+23行。   9.第27行=第25+26行。   10.第28行=第3+6+9+12+15+18+21+24+27行。   11.當第3列=“免稅”時,第9列=第4-5-6-7+8列;當第4-5-6-7+8列<0時,第9列=0。   當第12行第4-5-6-7+8列≤5000000時,第12行第9列=第4-5-6-7+8列;當第12行第4-5-6-7+8列>5000000時,第12行第9列=5000000。   12.當第3列=“減半征稅”時,第10列=第4-5-6-7+8列;當第4-5-6-7+8列<0時,第10列=0。   當第12行第4-5-6-7+8列≤5000000時,第12行第10列=0;當第12行第4-5-6-7+8列>5000000時,第12行第10列=第4-5-6-7+8列-5000000。   13.第11列=第9列+第10列×50%;當第9列+第10列×50%<0時,第11列=0。  ?。ǘ┍黹g關系   1.當本表合計行第11列≥0,且本表合計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時,合計行第11列=表A100000第20行。   2.當本表合計行第11列≥0,且本表合計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時,表A100000第20行=表A100000第19行。

  • 自產自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怎么填?

    你好;? 選增加一行? 里面去寫; 按實際寫即可?

  • 老師,匯算清繳的所得減免優惠明細怎么填?

    按你利潤表上的數填,把利潤總額填在免稅所得額那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