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賬務處理
1、企業創立時假設甲、乙二人準備合辦一個工藝品店,合伙契約中規定各人的出資份額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資的凈資產金額,合伙人投入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存貨
無形資產
貸:資本--甲
--乙
2、經營生產過程中購進資產、發生成本費用和產生收入:
(1)借:固定資產
貸:現金
(2)借:低值易耗品
貸:現金
(3)借:材料
貸:現金
應付賬款
(4)借: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現金
(5)借:生產成本--a產品
--b產品
貸:材料
(6)借:現金
應收賬款
貸:銷售收入
3、損益分配
合伙企業損益分配主要有三種:按資本額比例分配損益,按工資報酬先分配,余額按約定比例分配;按工資報酬和資本報酬分配,余額再按約定比例分配.
(1)結轉銷售收入:
借:銷售收入
貸:本年利潤
(2)結轉成本費用
借:本年利潤
貸:銷售成本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
財務費用
所得稅
(3)借:所得稅
貸:應交所得稅
(4)借:本年利潤
貸:合伙人資本--甲
--乙
4、原合伙人退伙與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業會計主體的變化,表現為合伙人的變動.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對退伙、入伙的事項應作出必要的記錄.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兩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則屬于合伙企業的解體.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一般采用兩種方式:一是"對外售讓其股權",二是將股權讓于其他合伙人.
借:合伙人資本--甲
貸:合伙人資本--乙
股權售讓的價格以及價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無論售價多少,對合伙企業資本總額不能有所影響.因此賬上只要求作股權變動的分錄.如果甲合伙人將股權售讓給乙合伙人,賬本上也僅作股權變動的會計分錄.
借:合伙人資本--甲
貸:合伙人資本--乙
若甲合伙人將股權70%售讓給乙合伙人,將30%股權售讓給丙合伙人,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甲
貸:資本--乙

普通合伙企業預繳所得稅應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三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投資者).
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依據上述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是指對于個人合伙企業,應先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后再按各自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因此先分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與利潤分配有關.你單位按合伙協議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潤時,各合伙人不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屬于代墊稅款性質.
有限合伙人的賬務處理上文就介紹到這,投資費用,生產費用,損益分配,股權變動等等這幾個都是企業里面很重要的記賬內容,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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