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進項稅額可以分兩年抵扣嗎
大部分情況下進項稅額允許一次性扣除,所以不需要分兩年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所以只有營改增之新購的不動產,才按兩年抵扣.
進項稅一般指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所說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
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后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系到納稅額的多少.
一般在財務報表計算過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
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1+稅率)
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賬戶的時候記在借方.

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抵扣怎么做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自建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取得與該項在建工程有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分2年抵扣;應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60%;剩余的40%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是完工后轉固定資產了再辦理分兩年抵扣進項稅額.
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增值稅的相關會計分錄
如果購進材料、工程物資用于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動產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資購入時的進項稅允許抵扣,購入時單獨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領用時不需做進項稅轉出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工程物資
因為在建工程最后要轉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目前是不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的.而材料買來時,已認證抵扣增值稅,故要將該增值稅轉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得抵扣該項稅額.
原來: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現在: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大部分情況下進項稅額允許一次性扣除,所以不需要分兩年抵扣,只有營改增之新購的不動產,才按兩年抵扣,關于在建工程進項稅額可以分兩年抵扣嗎等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介紹到這里,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到資訊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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