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可以代發普通發票嗎?
可以的,代開的意思就是包含沒有票的個人.代開要求:(一)要求代開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代開普通票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的內容應包括代開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基本要素;申請表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自行設計.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
小額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江蘇省國稅局規定個人銷售貨物和勞務申請國稅機關代開的小額金額標準確定為每次1000元以下;如果是農民個人銷售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其小額標準確定為3000元以下)
(二)稅務機關應當對要求代開單位和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對,包括代開普通票申請表、合法身份證件(江蘇省國稅局規定求代開普通票的申請人提供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和其他合法證件)以及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等,核對一致的,方可予以代開.
(三)代開普通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并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
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章,否則無效.代開專用章的規格和式樣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55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代開在開票和征稅之間要相互制約.使用計算機開票并能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且不可更改的單位,開票和征稅可由一個崗位完成;
雖使用計算機開票但僅限于替代手工填寫打印功能、或者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而以手工填開的單位,開票和收款人員必須分崗作業,形成制約.與此同時,每個代開單位應當設置復核崗位,對窗口開票與征稅操作的記錄進行復核,以加強監控.
(五)對申請代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收稅款和收取票工本費.代開的普通票上要注明完稅憑證號碼;同時代征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要注明代開的普通票號碼.
申請代開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按次起征點的,只代開,不征稅.但根據代開記錄,屬于同一申請代開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征點的,應在達到起征點的當次一并計算征稅.

如何到稅務局代開發票?需提供什么資料
咨詢描述:(1)國稅局代開發票需提供什么資料?
(2)在哪里可以找到這些資料?
(3)如何去稅局代開發票?程序是什么?
解答內容:(1)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納稅人報送涉稅文書資料的通知》(豫國稅發〔2008〕70號)中規定:代開普通發票需提供以下資料:1.《代開發票申請表》1份;2.銷售免稅貨物或提供免稅勞務需提供相關證明(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3.付款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同時,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國稅函〔2008〕279號)凡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商業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時,除按總局、省局關于申請代開發票的規定提供資料外,還應當提交購貨發票、貨物購進時的運輸發票、購進貨物的購銷合同等資料,提交此三種資料確有困難的,須提交兩種以上資料稅務機關方可代開發票,否則不予代開發票.可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或所屬稅務分局的辦稅服務室辦理代開發票事宜.
代開專票時需要攜帶: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1份;2.出示稅收完稅憑證;3.持《稅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2)以上各類資料中"《代開發票申請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可以到大廳領取,其他的資料需要您自己提供.
(3)您攜帶以上所列資料,到您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六)凡帶有抵扣功能的普通票和屬于免稅范圍的普通票,不得委托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代開.屬于免稅范圍的,要在普通票票面上注明"免稅"字樣.
稅務局可以代發普通發票嗎?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對此大家應該這個是可以去代開的,那么代開需要帶哪些資料呢,上文也進行了分析,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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