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計量的概念 其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攤余成本概念的準則界定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最先提出了"攤余成本"的概念,并以數量計算的方式給出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下簡稱金融資產(負債))定義.金融資產(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1.扣除已收回或償還的本金;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即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收回或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其中,第二項調整金額累計攤銷額利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得到.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二)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攤余成本的概念適用于對金融資產(負債)的后續計量中,與實際利率法對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的攤銷相聯系.將攤余成本的概念延伸到對攤銷金融資產(負債)的計量中,根據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法的定義,即在定義"當前"時點上,金融資產(負債)攤余成本在金額上等于其賬面價值.實際上,在金融資產(負債)的存續期間,其攤余成本也等于其賬面價值.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是企業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后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對于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賬面價值就是其賬面余額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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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分錄:
初始計量: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倒擠,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后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倒擠,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
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分期付息,最后一次收到利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計算的利息)
債權投資-成本
出售:
借:銀行存款等
債權投資損失準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的余額全部予以結轉)
投資收益(倒擠,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
以上就是攤余成本計量的概念,其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這個問題的解答.相信會計朋友們根據制度嚴格執行一定能做好本職工作.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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