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自產貨物需要視同銷售嗎?
作視同銷售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認稅額。
購入貨物時,供應方開給你們單位增值稅發票,發票上的稅額可以用作抵扣,是為了避免同一貨物重復繳稅,因為貨物在銷售時還要繳稅,為了便于核算,于是采用進項稅抵銷項稅的作法。
同理,自產的貨物,在加工時都要領用原材料,原材料也是購入的,也有相應的進項稅可用作抵扣。
即然有進項抵扣了,那么就要確認這些貨物銷售時的銷項稅額,對稅額的差額部分進行繳稅。
對于本企業來說,對外捐贈意味著此貨物不再用于本單位的應稅消費品生產,所以要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進行銷項稅額的確認。

自產產品用于捐贈是否要確認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八)。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二視同銷售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的規定確定銷售額-------只是將銷項稅額視同銷售,庫存商品按成本價。
假設企業用于對外捐贈的自產貨物成本為80元,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為100元,
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稅務上要求:
三、企業所得稅方面:-----未超過規定的標準,捐贈的營業處支出是可以稅前列支的。另 匯算清繳時,視同銷售收入要調增---按售價。
1、對外捐贈列為營業外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及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標準進行稅前扣除,超標部分應作調增處理;
2、將自產貨物對外捐贈視同銷售貨物,按照國稅函[2008]828號文第三條的規定,因是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在附表一的第15行“(2)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以及附表三第2行“1.視同銷售收入(填寫附表一)”的“調增金額”列內填報。一定要注意財務處理及稅務處理的差異。
捐贈自產貨物需要視同銷售嗎?綜合以上所述,企業捐贈自產的貨物也是需要做視同銷售的,因為在生產自產貨物的時候也是需要領用原材料的,那么原材料也是購入的,所以捐贈自產貨物也可以抵扣稅款的。更多關于捐贈支出貨物的賬務處理介紹資料,大家都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一定會有收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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