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怎么算

2019-09-09 09: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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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需要交納的稅金和費用是比較多的,殘疾人保障金是每個正規的企業都需要交納的一種費用。在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時候,需要按照在職職工人數作為基數來進行計算繳納多少殘疾人保障金,那么殘疾人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怎么算呢?

殘疾人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怎么算

答:交納殘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職工人數繳納的,是1-12月人數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職工人數,再四舍五入取整數。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兩個地方需要注意: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2、計算在職職工的時候,不管工作了幾天,只要記得工資表里面有這個人,就要計算,這個也是根據各地政策不同的,比如北京是按照當月個稅申報的基數來算的,如果當月有個稅申報就要算在職員工,哪怕是零申報。上海就是按照社保申報,如果當月員工在這個企業內有社保繳納,就要算在職職工。

殘疾人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怎么算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和繳納

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6、逾期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本文詳細介紹了殘疾人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怎么算,也介紹了殘疾人保障金的計算方式和交納方式。作為一名比較正規的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搞明白,殘疾人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的計算方式應該如本人所示。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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