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方法
答: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15%)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當匯總計算企業所得稅"因此獨立核算要看是不是獨立法人了,如果是不同法人的集團下的母子公司,分開申報,如果是統一法人則應該匯總到總公司申報
但是匯總計算申報不意味著就稅款全部交到總公司所在地,因為如果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兩地的話都在總公司所在地繳稅會造成分公司所在地的稅收缺少一塊,所以稅收分成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是有規定的.

分公司與分支機構的區別
答: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沒有獨立的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沒有自己的股東、注冊資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時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而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對分公司的登記作了明確而細致的規定,明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綜上所述,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在于:由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只能稱之為"分公司"而不能稱之為"分支機構".
上文講解了核算企業所得稅的方法也講了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方法,還有附帶的分公司與分支機構的區別,幫大家區分學習,還有疑問可以點擊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實時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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