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嗎
答: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大小受計提折舊基數、凈殘值、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等因素的影響.《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準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簡稱稅法)分別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作了相應規定.只有把握固定資產計提舊的因素,才能保證計提的折舊額正確,納稅不受影響.簡單來說,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屬于國家法律一級的規范,其規定只要該法律部廢止,就一直按照這個執行,現在還沒有廢止,所以2019年繼續按這個執行.
上述資料就是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舊內容了,對于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嗎?這個問題,通過上文,相信大家也都明白了,如果還有疑問,請點擊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我們立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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