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員工沒上社保怎么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辦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公司不想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第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第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第3,如果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公司要給員工上社保,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對于公司來講,是必須要給員工上社保的,就算員工拒絕也要做通他的思想工作來上社保的.
因為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當勞動者與公司出現勞動糾紛時,如果不給員工交社保的話,公司會非常地被動,所以就算是員工不同意交社保,為了員工和公司的共同利益也應該和員工講清楚利害關系,讓他來上社保,而且現實中,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于社保的重視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因為和買房買車資格掛鉤,社保已經成為找工作的重要標準.
公司有員工沒上社保怎么辦一文今天就講到這里,小編通過公司要給員工上社保員工不同意以及員工不同意上社保這兩種情況分析了公司員工沒上社保的問題,相信大家對這個問題已經了解透徹,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到本網站資訊欄目咨詢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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