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什么后果?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訴。
根據票據法:
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①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②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70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由此可見,即便商業承兌匯票未能得到兌付,并不意味著這筆款項就一定收不回來,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但是,在商業往來中,并不建議企業間以商業承兌匯票的形式進行往來,以免自身企業受到更多的債務糾紛。

到期如何承兌“商業承兌匯票”?
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匯票到期后,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
1、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而且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只能向銀行貼現,不準流通轉讓,所以商業承兌匯票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
2、匯票到期后,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匯票到期若付款人帳戶不足支付,開戶銀行將匯票退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同時對付款人比照空頭支票規定,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是需要承擔罰款和利息,并且對公司的整體信譽是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個不良的后果比金錢罰款來的更加嚴重。在看完本篇文章對于“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什么后果?”問題的解答之后是不是豁然開朗,其實會計學習是需要知識的積累,所以快來加入會計學堂讓我們學習更多的會計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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