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開票不到10萬免增值稅分錄
增值稅減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貸記營業外收入.
2013年國稅總局公布小規模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財政部會計司就及時跟進,頒布了: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該規定明確指出: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此,減免增值稅分錄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一般納稅人上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企業收到稅務機關退回多繳的增值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日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稅額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金--應支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當月上交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全--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開票不到10萬免增值稅分錄上文介紹到這,其中說道在達到免交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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