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金額與實際發票金額不一致怎么做賬?
發票金額小于付款金額。
1、發票不夠
5000元的發票只能入賬設備5000元,不能入賬8000元
2、付款與設備入賬金額沒有直接關系,付款只涉及往來
3、如果多付或少付,都只能掛往來,這個往來賬要平的話,就需要追發票金額,與實際需要的8000元和付款的一致
發票金額大于付款金額。
主要有幾種: 1、開票方(收款方)優惠,不計零頭,但不愿做返利開紅票手續;
2、報銷人讓開票方故意多開,以便報銷時可以虛報。
賬務處理時,應該按實際付款金額入賬,發票金額大于付款金額的,不受影響。發票金額小于付款金額的,應該補足發票。
從管理上講,應該嚴格審核采購項目金額,杜絕上面所講的第二種情況發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應沖減的進項稅金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X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發票上的金額和稅額是什么意思?
增值稅發票上的金額指的是稅外價格,即不包含增值稅的價格,稅額指的是應繳納的增值稅的稅金。如所述,稅額是需要交納增值稅的稅額。增值稅稅額的計算方式為稅額=銷售額×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支出金額與實際發票金額不一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支出金額比實際發票金額要多,一種情況是支出金額比實際發票金額要少,不同的情況處理辦法不同。“支出金額與實際發票金額不一致怎么做賬?”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在上文給大家解答了,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在會計學堂網點擊咨詢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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