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否進入固定資產成本
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一)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會計準則與稅法中,對于外購固定資產發生的相關稅費進行資本化的規定是一致的.外購汽車發生的車輛購置稅、印花稅、牌照費等均屬于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稅費,以后期間通過折舊進入損益.
車輛購置稅是否進入固定資產成本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因此,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購置稅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稅依據
對于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
上文就是會計學堂小編針對車輛購置稅是否進入固定資產成本這一問題所整理,主要講述了固定資產的含義,車輛購置稅是否進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問題以及購置稅怎樣計算,相信大家通過對本文的學習,已經詳細了解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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