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 打款給個人需要繳稅嗎
現在以個體戶為例,根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定,個體戶應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繳納稅款.如果實際經營額、所得額高于定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高定額.如果您覺得"納稅光榮",你可以申請調高定額.
湖南地稅規定,定額的個體戶,如果年所得額沒有超過12萬元的,年終不需要再申報個人所得稅,超過的主管地稅局的稅管員會輔導您填報申報表的,如果按照定額繳納了稅款的,也不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的.
問題補充回答:不是湖南長沙 的個人所得稅與利潤有關,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查帳征收的按照全年收入-成本、費用、支出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這種納稅方式的個體戶其個人所得稅就有利潤有關.
如果屬于定額征收稅款的,就與利潤沒有關系,只與收入相關.因為,應納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附征率,長沙市的附征率根據不同行業制定的,大約在1%-3%之間.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納稅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稅款要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例如對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稅款的,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即業戶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
(1)定額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稅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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