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業務招待費調增會計分錄
所得稅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其超標扣除是許多企業面臨的問題,也是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涉及調整最多的成本費用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如果不能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正確的稅前扣除,不僅可能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還可能增加企業匯算清繳時的工作量.因此,對于業務招待費的正確列支,應引起企業財務人員的高度重視.

所得稅業務招待費調增前后會計分錄是一致的:
1、關于業務招待費調增之后是不需要做賬務處理的.
2、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
3、稅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所得稅業務招待費調增會計分錄:
所得稅業務招待費,一般通過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核算,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所得稅業務招待費調增會計分錄的相關知識,相信您已經了解到招待費調增與否并不影響會計分錄的做法,這使得我們的工作更為簡便.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咨詢會計學堂專業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