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生育津貼怎么做賬
1、從社保收到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員工
2、發放給員工個人時:
借:其他應付款-XX員工
貸:應付職工薪酬
上面做職工薪酬的分錄的意思就是,生育津貼不全是發給職工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和工資沖突嗎?
答:產假工資,嚴格地說是計劃時代的稱謂,那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產假,待遇也由所在單位支付,統稱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后,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對于已繳納生育保險的企業,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過其支付的主體為生育保險基金.說得更明白點,生育津貼就是原來所說的產假工資.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后,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生育津貼"這一名詞逐步取代了原來的"產假工資". 這點,可以從很多地方法規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證.如,《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或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再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實行)第三條中明確強調:"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 既然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只不過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原則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同時兼得.
公司收到生育津貼支付給員工怎么入賬,有關生育津貼的賬務處理是比較少的,除了報銷就是收到錢如何做賬,至于沖減工資應該是比較簡單的,本文相關的內容,希望能有助于大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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