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選認證發票在次月能認證上個月的嗎
答:不是的。當月勾選認證的發票是留到下月抵扣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的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 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這里的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通常是指認證發票次月15日前,申報上月增值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相當于當月認證的發票,當月應作進項稅額抵扣賬務處理,至于當月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可作為留抵稅額,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業持續經營,即使下期仍然沒有抵扣完,可無限期向后結轉,直至企業注銷。

勾選認證發票如何會計處理
當月開具的發票可以勾選認證為上個月的做會計處理
對于當月勾選認證的發票次月抵扣,可以這樣做:
借:庫存商品等(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藍字)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紅字)
當月勾選認證的發票是留到下月抵扣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本文詳細介紹了勾選認證發票在次月能認證上個月的嗎,也介紹了勾選認證發票如何會計處理。作為一名一般納稅人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清楚,公選認證發票是需要在下個月抵扣。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之后,覺得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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