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銷售額占比超過50%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不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39號公告中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公告中的納稅人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加計抵減額,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四項服務的范圍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這次范圍不包含金融業
1.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2.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3.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4.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服務業銷售額占比超過50%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需要區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不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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