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法人工資在企業所得稅前列入成本嗎
1、無論那種類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即業主或合伙人,都可以領取工資;
2、個人獨資的非公司制的企業,即營業執照名稱不是某某公司類的,其發放給業主或合伙人的工資不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為補償這一部分,稅法又額外地允許該類企業的業主或合伙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固定扣除5000元每月.
3、公司制企業投資者即股東的工資可以扣除.
4、發放工資和繳納所得稅時是否允許已經發放的工資扣除是兩個不同法規規范的,不能混淆.各自執行各自的規定.有差異繳稅時調整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按照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請向應繳稅種主管稅務機關咨詢相關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具體項目有哪些?
查賬征收
1投資者的工資不能扣除,只能按規定標準扣除生計費42000元/年,即3500元/月,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其費用扣除標準由投資者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
2投資者個人及家庭發生的生活費不是經營支出,不能稅前扣除,生活費用與經營費用混在一起的,一律不能扣除.
3經營與生活用固定資產劃分不清的,稅務機關核定其允許扣除的折舊費的數額或比例.
4工會、福利、教育費用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局勢扣除,年度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列支;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5計提的各種準備金均不能稅前扣除
6虧損彌補期限為5年,經營兩個以上企業的,不能跨企業彌補年度經營虧損
7從業人員工資、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規定均與企業所得稅一致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工資在企業所得稅前列入成本嗎?采用查賬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無論那種類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即業主或合伙人,都可以領取工資,工資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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