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減半征收會計分錄
答:直接按照減半之后的進行計提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等
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隨正稅加征的稅。舊中國的附加稅,名目繁多,僅國民黨時期的鹽稅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債附加、建設專款等,附加稅額苛重往往超過正稅的幾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國成立后,廢除了國民黨的種種附加稅,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歸地方支配,屬于預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業。如農業稅附加、外國企業所得稅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較低。

附加稅的內容
從中國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于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如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征的稅收(即為此種附加稅)。這里的地方所得稅實際上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一部分。我國現今附加稅的征收,通常都有稅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會福利、發展教育以及滿足地方政府的財政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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