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單能可以作為記賬憑證使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五條 《行程單》納入稅務發票管理范圍。……
第十八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在旅客購票時,應使用統一的打印軟件開具《行程單》,不得手寫或使用其他軟件套打;打印項目、內容應與電子客票銷售數據內容一致,不得重復打印,并應告知旅客《行程單》的驗真途徑。《行程單》遺失不補。嚴禁虛開、偽造、倒賣《行程單》。”
根據上述規定,《行程單》可以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購票旅客應向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索取《行程單》。

記賬憑證編制的依據可以是什么?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記賬憑證的概念是:
記賬憑證又稱作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分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原始憑證的概念是:
原始憑證又稱為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
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件。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并據以記賬。
什么是航空運單?航空運單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合同,在上文提到的問題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航空運單可以作為發票使用,航空運單是合法的計稅憑證。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