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攤銷期限可以調整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二)自創商譽;(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新稅法實施后符合規定的無形資產應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進行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經確定,便不能隨意變更。由于客觀經濟環境改變,確實需要變更攤銷年限的,應將變更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土地使用權如何做會計分錄?
1、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則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2、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3、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閱讀完“土地使用權攤銷期限可以調整嗎?”的內容以后,攤銷權限怎么調整,能否調整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有所了解了,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會計疑問,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的答疑老手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