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消費稅核算公式是什么
答:委托加工物資核算中應交消費稅的核算公式
消費稅=[(材料+加工費)/(1-消費稅率)]*消費稅率
委托加工物資負擔消費稅的處理
1、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受托單位則是代扣代繳,則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委托加工消費稅怎么處理?
根據稅法的規定,消費稅的征稅環節是在生產環節而非流通環節,也就是說生產多少就征收多少。但由于消費稅實行從價計征,而銷售額比生產成本更具有客觀性。
所以,對于一般貨物來說,是在應稅貨物銷售時按照銷售額征收消費稅。但需要強調的是,在銷售時征收消費稅并不改變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稅的本質。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只有工業企業,而沒有商業企業了,這一點與增值稅的普遍征收原則是不同的。
對于委托加工收回物資,基于上述“生產環節征稅”的原理。
1、如果直接用于銷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資已在生產環節即委托加工階段征稅,因此,在收回物資后到銷售時,已不屬于生產環節而處于待流通階段了,不再屬于消費稅應稅貨物了,所以,收回物資已交的消費稅應當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
注意,由于收回物資的生產不是由企業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將消費稅稅金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而應當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
2、如果需要用于連續生產的,那么,包括委托加工階段和收回后的繼續生產階段,均屬于生產環節,應當就整個生產環節征稅。
所以,這時收回物資已征的消費稅應當計入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以便在完成上述整個生產環節后,在銷售時計算應交消費稅時抵減已交的部分,從而避免重復納稅。在這一點上,與增值稅的抵扣辦法有些類似。
委托加工的消費稅核算公式是什么?所以,綜合上文內容所述,委托加工企業的消費稅公式就以及在上文當中展示了,有任何疑問的同學可以參考具體會計書上詳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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