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貨物質量賠償款計入什么科目
答:單位收到的貨物質量賠償款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同時增加銀行存款。

質量賠款可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在經濟交易行為中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由于該質量賠款是由銷售方支付購貨方,不屬于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范圍,因此,不需要開具發票,但是入賬并稅前扣除應具備必要的證據以證明該經濟行為的真實性。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規定:……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于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對因銷售折讓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程序進行了明確,指出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另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購貨方可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銷售折讓紅字通知單,企業憑紅字通知單開具負數銷項發票即可,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收到貨物質量賠償款計入什么科目的內容,如果你對這方面感興趣的話,小編老師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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