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專項撥款轉化會計科目
答:1.公司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2.撥款使用時,借記“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專有技術”等科目,貸記“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時按形成資產的價值,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
對未形成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報經批準后,沖銷撥款金額,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撥款項目完成后,如有撥款結余需要上交的,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公司定額補貼等會計處理
公司如有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等,《規定》要求,公司應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終了,按應收補貼款進行會計處理,即按應收的補助金額,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收到定額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屬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補助,除有規定的專門用途外,公司應于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本文詳細介紹了事業單位專項撥款轉化會計科目,專項資金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準,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會計問題,歡迎登陸會計學堂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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