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怎么計算?
根據稅法規定,購進免稅農產品準予按照買價的13%抵扣進項稅額。由此,抵扣進項稅額后,計入貨物成本的金額 = 買價 * (1 - 13%),則:買價 = 貨物成本 / (1 - 13%)。所以,進項稅額 = 貨物成本 / (1 - 13%) * 13%。
發生免稅農產品非常損失時,應當增加農產品的成本。即:
借:原材料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的應稅勞務如何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
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農產品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怎么計算?整體上來說,根據稅法的規定,免稅農產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話準予按照購買價格的13%進行抵扣進項稅的稅額。因為免稅農產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會應當增加成本。關于免稅農產品的非正常損失會計處理資料在會計學堂上還有很多,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學習。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