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補交所得稅本年利潤要增加嗎?
先轉出進項稅
借:未分配利潤;貸: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然后交納增值稅和滯納金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貸:銀行存款
確認需補交企業所得稅時
借:未分配利潤;貸: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
交納所得稅和滯納金時
借: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貸:銀行存款
這樣做了以后,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的期初與期末的差額,與利潤表中期末余額不一致。因為有所得稅調增調減的原因。

取得失控發票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對于失控發票的企業所得稅,主要是涉及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企業發生應稅項目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屬于存在真實交易行為,非故意取得虛假、虛開發票的,應當向對方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在匯算清繳期內換開的,可在當期所得稅前扣除,在匯算清繳期后換開的,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2、由于開票單位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者開票單位發生解散、清算、注銷、破產等情形,經開票單位原主管稅務機關調查核實,企業無法向對方換開合法有效發票的,企業能夠提供交易合同、非現金支付證明、對方收款證明、收發貨憑證、出輝單(領料單)以及經辦人證等相關證據,證明該項交易真實的,其相關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銷貨方已申報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2)銷貨方未申報納稅:若銷貨方未報稅或未申報納稅,按照現有政策,購買方取得的失控發票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應當作進項稅額轉出。
失控發票補交所得稅本年利潤不要增加,反而是因為補交所得稅,所得稅要進行調整。在進行調整之后,會發現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的期初與期末的差額,與利潤表中期末余額不一致,這是因為對所得稅進行了調增調減之后出現的問題,屬于正常情況的。還有其他會計知識想要了解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上進行查詢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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