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規定

2019-07-25 11: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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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保障金其實就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項費用是對沒有按照規定接收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所征收的一種保障金。很多人對這項費用的核算和會計處理都是不太明白的。本人將詳細介紹一下有關交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規定。

有關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規定

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就企業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三、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有關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規定

什么是殘疾人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征收方式為例: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3]  。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本文詳細介紹了有關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規定,也介紹了什么是殘疾人保障金以及如何繳納。通過介紹可以知道,殘疾人保障金是企業必須要繳納的一項費用,這項費用是為了保障殘疾人就業而交納的,會計處理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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