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納稅地點有哪些規定?
答:1、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的納稅地點:《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其分支機構應納的增值稅是否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決定。
3、連鎖經營企業的納稅地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規定,對跨地區經營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增值稅零稅率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增值稅零稅率的適用范圍為納稅人出口貨物、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增值稅的納稅地點有哪些規定?具體涉及到的規定納稅地點上文中給大家列舉出來了,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在線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獲取答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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