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抵減期初預收款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計算公式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期初余額)+特殊調整業務。
以上公式中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是報表數,其中結轉入收入時包括了預收款項的結轉和掛于應收賬款的賒賬金額。所以應將這公式理解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等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賒賬(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增加+預收款的增加+特殊調整業務(比如應收賬款中計提壞賬準備等情況)
通過上述調整后即為收到的現金,我們可以通過下例測試一下:
假如:本月收到一客戶預付銷售款15萬元,本月銷售商品收入10萬元,銷項稅1.7萬元,原賬面有該客戶應收款2萬元
借:銀行存款15萬元
貸:應收賬款 2萬元
貸:預收賬款13萬元
借:預收賬款11.7萬元
貸:應交稅金-銷項1.7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10萬元
從上例變動得出:
應收賬款期初2萬元,收到銷售款2萬元,期末應收賬款0元;
預收賬款期初0元,至期末收到預收款13萬元,結轉至收入10萬元,結轉銷項稅1.7萬元期末預收賬款余額1.3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10萬元,均由預收賬款結轉。
收到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應為15萬元,根據公式=主營業務收入10萬元+銷項稅1.7萬元+應收賬款(期初余額2萬元-期末余額0元)+應收票據(期初余額0元-期末余額0元)+預收賬款(期末余額1.3萬元-期初余額0元)+特殊調整業務0元=15萬元。
所以公式中預收賬款中現金流量的取數為期末-期初。

什么是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是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向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
1.“預收賬款”的雙重性。
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此時該項目表現為一項負債;等到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由于預收款會小于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后“預收賬款”的余額一般為借方,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于“應收賬款”。
在期末列報時,如果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
2.“預收賬款”的列報方法
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之和記入“應收賬款”項,而根據明細賬的貸方余額之和記入“預收賬款”項。
綜合以上所述,發出商品抵減期初預收款會計分錄主要在于會計處理發出商品的結轉收入是包含有預收款的結轉收入,其中預收款項中的期末余額減去期初余額。關于這點內容小編老師就介紹到這里的,如果你看完后對此問題還有疑問的話,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或提問,會有專業的老師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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