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套設備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問:我公司有一項在建污水處理工程,并采購了一批屬于工程配套設備的電機.請問,購置這批電機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實施細則對不動產的界定是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為標準.你公司的污水處理工程屬于不動產,因此,用于配套該工程電機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增值稅抵扣是否區分需要安裝的設備(進項不能抵扣)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進項可以抵扣)是這樣嗎?
不是這樣,設備是動產,無論是否需要安裝,都可以做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固定資產能否抵扣,要視情況而定,相關規定如下:

A、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涉及的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是:凡是用于應稅項目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類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購進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備設施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抵扣.
B、哪些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扣抵?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9]113號《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對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進項稅額不準抵扣予以明確,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2、所以固定資產并不是全部能夠抵扣,要視情況而定,從上面咱們揀出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
A、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購進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備設施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抵扣.
B、建筑物的構成部份: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監控設備)辦公用的電腦不可以
工程配套設備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不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因此這個的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的安裝設備是否可以抵扣上文也簡單介紹了,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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