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回上年度貨物應如何調賬?
【例】我公司2007年11月向南京某企業銷售產品,銷售價格250 000元(不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17%,銷售成本200 000元,我公司12月20日收到對方通知,對方因產品質量與合同不符要求退貨.截至12月31日,我公司未收到貨款和退貨.我公司期末將上述貨款和增值稅一并計入應收賬款,并按5‰計提壞賬準備.2008年3月10日我公司收到了全部退回的產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已于2008年2月15日完成了20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對于上述事項新準則下我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2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 500
貸:應收賬款 292 500
借:壞賬準備 1 462.5(292500×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資產減值損失 1 462.5
借:庫存產品 20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成本 200 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2134.38[(250 000-200 000-1 462.5) ×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2134.38
退回上年度增值稅金如何調賬?
收到退回上年度增值稅退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都直接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如果退回增值稅符合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或不征稅收入,不調整企業賬本,在年終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調整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申報表.
收到退回上年度貨物應如何調賬?上文介紹了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里面核算,調整主營業務收入和所得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申報表中怎么處理,更多相關財務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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