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設立前的費用如何會計處理
剛成立的新公司,建賬前發生的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
1、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籌建期沒有具體明確的界定。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3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通常是指企業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上注明的日期。公司注冊成立之日為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日期,這個時期發生的費用允許作為開辦費稅前扣除。但取得的發票上名稱應該是《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上注明的公司名稱。如果發票上名稱與后來注冊公司的名稱不一致,除非能夠提供充分確鑿證據,證明兩個公司為同一公司,通常不能稅前扣除。
2、母公司抽調人員成立籌建組,該籌建組的工作意圖明確為成立新公司,那與籌建組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屬于與母公司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不能正常申報稅前扣除。因新公司成立未果形成的往來壞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相關規定確定能否稅前扣除。

新公司如何開辦費的賬務處理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籌建期間開辦費,記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可以在企業正常經營的次月開始不少于3年分攤,也可以弗企業正常經營之時,一次性記入“管理費用-開辦費”。
1、直接進管理費用
2、正式營業當月計入
3、一次攤,不用調。但也可以按稅法長攤的做法不少于3年攤銷。
開辦費的列支條件是開業取得收入之前的籌建階段。根據你的描述,3月份已經開業,那么3月份之前的費用均可作為開辦費列支,并在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當月,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
開辦費結束的時點是開始營業和取得第一筆收入。具體情況可以查詢開辦費相關的所得稅法。
新公司設立前的費用如何會計處理?對于企業籌辦期間所花銷的都可以算作為企業的開辦費用,在會計分錄中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兩種方法可以進行處理,其一可以作為不少于3年進行攤銷,另一種就是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有什么問題不是很明白的,小編老師建議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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