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發票企業所得稅能抵扣嗎?
1、會計處理
一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比如2015年取得的發票,如果列支2016年的費用是不允許的。但有例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如果2016年真的發現2015年未入賬的費用,可以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如果金額小,可以直接計入2016年當年的費用,但如果金額大的話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可見在會計處理上,看重實質,只要費用真實發生了,是可以報銷入賬的。
2、涉稅處理
問題的關鍵在于,跨年的費用發票入賬后(無論是記作本年費用,還是記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務是否認可其在所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和2012年第15號公告對此作了解答,解決了納稅人跨年度取得發票的稅前扣除問題。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所得稅預繳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核算,匯算清繳時按稅法規定處理,避免了退稅的繁瑣手續。
逾期取得的票據等有效憑證,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費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即企業應先行調增成本、費用發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收到發票等合法憑據的月份或年度,再調減原扣除項目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費用支出等扣除項目發生的所屬年度造成的多繳稅款,可在收到發票的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申請抵繳,抵繳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遞延抵繳。
申請抵繳或是要求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限不得超過3年。
綜上,可以提煉出簡單易懂的規則:費用真實發生,跨年也可入賬,申報可以抵扣,時限不能太長。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企業應盡量避免發票跨年入賬。

對財務部門而言,應做到以下幾點:
向全體員工宣貫發生費用后即時報銷;
要求公司供應商、服務商及時開票;
費用真實發生了,即便發票尚未取得,先做賬;
匯算清繳時,真實費用尚未取得發票的,納稅調整;
以后年度獲得發票的,及時向稅務說明,申請抵繳或退稅。
以前如果有人問到跨年發票企業所得稅能抵扣嗎?得到的答案不是絕對不可就是在每年的3月底的發票可以進行扣除。但是現在大家看完上文內容后,對此問題應該都有了自己的理解,以后有什么問題就來會計學堂網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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