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國稅發〔2009〕31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國稅發〔2009〕31號文”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從“國稅發〔2009〕31號文”的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房地產企業通過簽訂《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在稅務處理上也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這一部分收入,實質上是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
??也就是說,新31號文改變了舊31號文關于“預售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基數”的規定。在新31號文中,已經沒有了“預售收入”的表述,而是被“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所代替。

房地產開發企業業務招待費稅前如何扣除?
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的規定,在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中,你單位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應按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不含預售收入)和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限額,當年稅前限額內據實扣除,不得結轉至以后年度項目決算時一并扣除。
房地產企業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政策有哪些呢?通過上文內容的學習,房地產企業在業務招待過程中使用的招待費用如何進行扣除,稅法中都有相關的規定,上文也對此作了詳細的介紹,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沒關系,小編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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