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繳納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每半年末分三種情形清算前半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當每半年末整個房屋售出未達到80%時
前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占用土地總面積-各月累計已售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占地面積÷房屋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年稅額÷12
二、當半年內某月整個房屋售出達到80%時
前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占用土地總面積﹣達到80%前各月累計已售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占地面積÷房屋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年稅額÷12+∑達到80%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占地面積÷房屋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年稅額÷12
三、當半年初整個房屋售出已達到80%時
前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占地面積÷房屋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年稅額÷12。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繳納?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整體上來說,對于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繳納規定可以參考正文中提及到的三種方法進行繳納,不同時間階段的繳納公式都可以參考正文內容,當然如果你想學習更多的會計知識,不妨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