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企業傭金稅前扣除比例
答:5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告規定,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新政策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發布的《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相比,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比例有明顯提升。根據原有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其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公告規定,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上述2009年通知相關規定處理。
兩部門要求,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并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臺賬管理。

保險企業傭金全額扣除主要項目
(一)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稅項扣除項目
1.稅前扣除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條)
2.國際運輸業務稅項扣除。外國航空、海運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以其在中國境內起運客貨收入總額的5%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從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總額,扣除按收入總額95%計算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3.法定扣除。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各項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總機構管理費。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憑據,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準予列支。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向總機構支付的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管理費,準予列支。
本文詳細介紹了保險企業傭金稅前扣除比例到底是多少,也介紹了保險企業傭金全額扣除主要項目有哪些。作為一名保險企業的財務會計,要搞清楚,保險企業傭金可以全額扣除,也有的也需要限額扣除,限額扣除的比例是18%。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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