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支付利息給企業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銀行支付利息給企業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利息;貸:吸收存款-單位活期存款-X公司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存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應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金額,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本期應攤銷的交易費用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交易費用),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支付存入資金的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是什么意思?
1、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主要是指銀行各分支機構之間的同業資金拆借。
2、銀行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主要考慮到銀行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主要從事的就是資金拆借行為,其成本和費用的支出,主要就體現為利息,如果不允許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扣除,對各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的會計賬務、業績等都無法如實準確反映,且由于實行法人匯總納稅后,準許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扣除,相應獲取這部分利息的其他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就將這部分利息作為收入,兩者相抵,并不影響企業的應納稅總額,國家的稅收利益不會受到影響。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能扣除,因為公司之間是獨立經營,如果沒有提供服務,而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費,因為該項管理費與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無關,因此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費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扣除,主要考慮同一法人內部的交易行為,其發生的資金流動,不宜作為收入和費用體現;另外,由于企業內各營業機構不是獨立的納稅人,而且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機構匯總納稅,即取得利息收入的營業機構作為收入,支付利息的營業機構作為費用,匯總納稅時相互抵消,在稅前計入收入或者扣除沒有實際意義。
銀行支付利息給企業的會計分錄大家都知道怎么做了吧,其實就是借方計應付利息,貸方計入吸收存款科目。因為銀行和一般企業的會計科目是有區別的,這一點大家需要注意的,這屬于金融會計里的內容,需要大家在進一步進行學習相關的內容。在會計學堂網上有更詳細會計知識的介紹,感興趣的學員可以到會計學堂的官網上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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