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如何開具建安發票?
由于這一種發票牽涉稅額比較大,稅務機關對這種發票的管理基本都很嚴格,很多地方除了規模大,核算好的企業才允許領用自開,其他一般的納稅人都不允許領用自開的。
申請開這發票,需要提供付款單位的付款證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稱、承建者的稅務登記證件、外出經營許可證明。
要發生了很大稅額業務才能到稅務機關開具,因為在很多地方的地稅收入中,特別是小的縣城,建筑營業稅占到40%甚至更高。
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縣建筑安裝業發票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制止買賣稅款違法行為,確保“以票控稅,以票促管,以票促收”,防止稅款的流失。
1.建安發票的開具條件為您發生了符合營業稅的建筑安裝稅目的應稅勞務,即可到地稅局去開具發票,如果此類業務較多,可以直接跟地稅局申請購買發票,自開票。
2.需要什么資料各地不盡相同,根據業務的不同也需要不同的資料,建議咨詢您的主管地稅機關。

開具建安發票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屬于下列文件規定的情況,并按照規定分別核算的,可以就貨物的銷售額開具增值稅發票,建筑業勞務開具相應的建安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文件的規定: 現就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須向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
關于開具建安發票需要符合條件的政策說明都在上文中告訴大家了,但是商業企業開具建安發票的話,還是需要到地稅局根據相關的政策流程進行開具建安發票。因為目前對于建安發票的開具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你后期要是遇到什么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或在線和老師進行交流哦,我們會計學堂專業的會計平臺。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