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業存貨成本采用售價核算如何計算?
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發出計價方法
(一)毛利率法
銷售凈額=商品銷售收入-銷售退回和折讓
銷售毛利=銷售凈額×毛利率
銷售成本=銷售凈額-銷售毛利=銷售凈額×(1-毛利率)
期末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本期銷售成本
(二)零售價格法
成本率=(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期初存貨售價+本期購貨售價)×100%
期末存貨成本=期末存貨售價總額×成本率
本期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移動加權平均能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而且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比較繁瑣

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成本核算在會計準則中如何規定的?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中指出,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于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便于操作,不必逐一計算采購成本,減少了核算的工作量,但不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由于進貨費用計入了當期損益,無論商品流通企業采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還是售價金額核算,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存貨成本都是按買價列入存貨項目內,存貨成本不真實。
第二,當所購商品沒能在當期銷售尤其需跨年度銷售時,該批商品的進貨費用是從其他商品的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的,結轉的已銷商品銷售成本也不是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僅僅是原進價,在編制利潤表時,經營成果不準確。
第三,當進貨費用較高或進貨集中的情況下,還會引起年度中利潤大起大落,不利于對各期經營成果進行正確評價。
關于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成本核算,在企業會計準則中有詳細的規定,首先任何會計進行賬務處理都需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才行。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商品流通企業的存貨成本一般是采用毛利率法和零售價格法,而本文中也給大家把兩種方法的公式都寫出來了。如果你還有什么想了解的會計知識,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上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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