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特定業務納稅調整如何填表?
本表適用于發生視同銷售、房地產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視同銷售行為、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特定業務的稅收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
第1行“一、視同銷售收入”:填報會計處理不確認銷售收入,而稅收規定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金額,本行為第2行至第10行小計數。第1列“稅收金額”填報稅收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等于第1列“稅收金額”。
第2行“(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會計處理不確認銷售收入,而稅收規定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金額。第1列“稅收金額”填報稅收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等于第1列“稅收金額”。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特定業務納稅調整表如何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填報房地產企業發生銷售未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結轉完工產品業務,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納稅調整額。第1列“稅收金額”填報第22行第1列減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額;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等于第1列“稅收金額”。
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填報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銷售收入,按稅收規定計算的納稅調整額。第1列“稅收金額”填報第24行第1列減去第25行第1列的余額;第2列“納稅調整金額”等于第1列“稅收金額”。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和之前的相比,在會計處理和稅法上都有很大的不同,納稅人雖然2019年的匯算清繳已經過去了,但是2020年的匯算清繳很快就會到來,納稅人需要熟悉好這個表的填寫。如果你后期要是遇到什么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或在線和老師進行交流哦,我們會計學堂專業的會計平臺。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