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后確認成本的條件是什么?
開發產品完工后成本的確認
開發產品完工后交付使用,會計上要確認收入,“開發成本”歸集的成本費用相應按照已售建筑面積占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結轉銷售成本。
會計處理上,無論資產負債表日還是財務報告報出日,成本項目反映的成本費用不一定能夠全部取得結算發票,為了確保會計損益真實、準確,也包含了為準確核算單位建筑面積開發成本預提的成本費用。所以,開發產品完工后,按照已售建筑面積和單位成本結轉的銷售成本,從會計報表上能夠反映開發項目的實際經營情況。
稅務處理上,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九條規定,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第三十五條規定,開發產品完工以后,企業可在完工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選擇確定計稅成本核算的終止日,不得滯后。

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前如何確認成本?
開發產品完工前發生的成本費用通過“開發成本”科目反映,“開發成本”項目與國稅發[2009]31號文件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相同,包括如下內容:
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
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
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三、建筑安裝工程費。
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費用,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建筑工程費和開發項目安裝工程費等。
會計處理上,對于開發產品完工前的預售收入不進行損益結轉,“開發成本”科目累計借方發生額或期末余額反映了開發產品項目成本費用的實際投入。
稅務處理上,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這說明稅法上要確認未完工開發產品銷售收入,但不直接計算對應的計稅成本,而是間接地以計稅毛利率來確定銷售毛利額。
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后確認成本的條件和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前確認成本的區別經過本文的介紹相信大家都看出來了。不管是會計處理上還是稅法處理上都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如果你想正確處理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不能夠按照一般企業會計準則來進行核算,需要根據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準則來進行核算。會計學堂有更多的咨詢在實時更新,歡迎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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